为加快“中国电谷”发展,建设国家
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打造我市以
太阳能光伏制造设备、
风力发电设备、
生物质能、新型储能材料、输变电及
电力自动化和高效
节能设备产业为主要内容的
新能源及能源设备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应范围指“中国电谷”规划内企业及保定市范围内的
太阳能光伏制造设备、
风力发电设备、
生物质能、新型储能材料、输变电及
电力自动化、高效
节能电力制造企业。以下统称“中国电谷”企业。
二、“中国电谷”规划范围内企业在保定国家高新区注册登记纳税,首先享受保定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同时享受本规定所定政策。
三、“中国电谷”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县(含)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该项目单位给予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外,第六年至第八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县(含)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该项目单位给予扶持。上述两项专项资金80%用于该项目单位的技术创新,20%纳入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集中使用。
我市符合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上的“中国电谷”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凡“中国电谷”项目,优先保证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上缴国家、省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对市及市以下征收的地方规费(土地出让金),最大限度的用于“中国电谷”项目建设。
五、新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中国电谷”项目,其应缴纳的地方性再就业资金、旧城改造费、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评价费、劳动防护设备效果鉴定费、新工艺的劳动卫生评价费、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土地征用管理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等费用予以免收。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评估费、土地勘测费。地形图收费收取成本费。凡属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六通一平”(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排水、天然气和道路)。
六、“中国电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低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中国电谷”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30万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采用先依率计征,再通过创新基金补贴的办法对企业给予支持。
八、大力推进
太阳能光伏制造设备产业的发展,在扩大多晶硅电池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延伸
光伏发电的上、下游产业,建立完整
光伏发电产业链。用专项资金支持
太阳能光伏制造设备产业发展,申请国债和财政贴息支持
太阳能光伏制造设备的项目建设。对我市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及
节能产品应用,优先推广采用
太阳能光伏制造设备产业的产品。
九、鼓励“中国电谷”企业扩大出口创汇。有关部门优先办理“中国电谷”企业年度出口免、抵退税手续,金融部门优先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度质押银行贷款。
十、“十一五”期间,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中国电谷”项目的配套资金,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基金,吸引高级人才创业基金,基础平台及环境建设基金以及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十一、“中国电谷”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同比增幅达到50%以上的,对企业管理团队给予实现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5—10%奖励,其中4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中国电谷”企业承担的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开发的新产品,形成产业化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给予定额补助,补助资金以项目经费形式从市科技三项经费列支。
鼓励“中国电谷”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奖励政策涉及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十二、对市外投资我市“中国电谷”项目的,视同外资、引资者享受我市《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实行鼓励和保护的若干规定》(保办发〈2002〉6号)。对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入托、入学、户口迁移、农转非等事宜,由有关部门负责优先办理。
十三、对“中国电谷”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对“中国电谷”企业实施封闭运行、挂牌保护政策。由市纪检委、检查和发改部门负责,确定全市的“中国电谷”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对确定的项目和企业,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所有“中国电谷”企业新上项目未竣工达产前,不参与社会上组织的评比、赞助、捐献等活动。对“中国电谷”重点企业各项地方规费的征收,实行“一张纸,一遍清,一个漏斗往下征”的办法,由市收费局牵头,统一征收,分户记账。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处理。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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