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于印,印发,发嘉,嘉兴,兴市,市贯,贯彻,彻落,落实,实浙,浙江,江省,省建,建筑,筑节,节能,能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的,的实,实施,施意,意见,见的,的通
世界新能源-
太阳能网 2008-5-5 访问人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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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型用能系统,实现建筑
节能。到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达到
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推行达到
节能65%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
节能标准;到2010年,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
节能达到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开展宣传培训,增强
节能意识
(四)加大建筑
节能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建筑
节能的法律、规范、政策措施,加强建筑
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公众的
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
节能舆论氛围。
(五)加强建筑
节能技术培训。从事建筑
节能活动的有关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建筑
节能知识培训,使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熟悉和掌握
节能设计标准,并在实施中得到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将
节能法律、法规和
节能标准、规范及
节能技术作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各类专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三、突出工作重点,规范主体行为
(六)加快推进建筑
节能项目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
节能工作应首先抓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
节能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
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同时对未达到建筑
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进行
节能改造试点,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全面推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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